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福建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直单位,中央驻闽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设区市科协、宣传部、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党工委宣传办、社会事业局:
为提升我省科普教育基地展教功能和服务能力,加大优质科普资源开发供给,促进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学术资源科普化,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社团各类科研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普工作,打造符合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的科普特色品牌,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年福建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中央驻闽或省属企事业单位(含部属或省属大中小学校、中央驻闽或省属科研院所、医院、央属或省属国有企业等);
2.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3.各市、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如项目承担单位为非法人,则由其上级主管法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重视科普工作,具备独立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科普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参与“全国科普日”等科协组织的大型科普活动,能结合单位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2.申报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特色和资源优势,围绕科普教育场地设施建设、优质科普资源开发、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特色科普活动品牌打造等方向,认真研究并提出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预期成效和进度安排,并对照实施计划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3.申报单位应具备必要场地设施或平台渠道,能面向公众长期提供科普教育服务,服务时长和服务水平应符合一定要求(详见附件1)。
(三)项目建设方向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建设可围绕以下单个或多个方向开展:
1.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打造科普活动品牌,如举办科学家精神宣讲、科普主题讲座、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网上专题科普活动,以及科普活动进农村、社区、校园、机关、企业、军营、网站等。
2.科普设施和科普场馆建设维护,如科普展馆布展、科普器材维修、科普工作室与科普画廊建设、科普信息化建设等。
3.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制作与推广,如挖掘本地区、本单位科学家精神先进典型开展宣传展示,创作科普作品,编辑科普丛书、开发科普应用平台与软件、研发制作科普展教品、设计科普动漫作品、运营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