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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7 11:25:00

查处低于成本销售楼盘需法律和市场正义


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房产业内争议声一片。(12月11日《现代快报》)得承认,市场确实变幻莫测,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部门做出一些“深奥”的调整策略,有时确可能为不懂市场的“短视”者难以理解。但既然江宁此举是对商品房市场的依法合理管理,那么,首先理当在法律与合理两个层面找到比较过硬的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江宁区房产局此举是否合法,绕不开这么个关键条件,当地商品房是否存在积压问题。尽管周久耕对江宁商品房市场比较乐观,但就整个南京来看,却未必如此。截至12月初,南京商品房累计上市总量超过134万平方米。以该市12月份第一周认购量10.29万平方米推算(12月8日《现代快报》),消化现有存量约需时一年,相比于过去疯卖疯买,这到底是否可认定为商品积压呢?至于商品房的成本公开问题,近几年来吆喝得口干舌燥,结果还是雷声大雨点小。2007年5月30日,南京市房管局、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物价局三大部门曾公布了《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合理利润不超过8%”。虽然此举曾博得媒体关注头彩,但迟迟不见下文。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也曾制订公开房地产成本价的相关规定,甚至连测算指标都已掌握,但“由于这项工作归根到底必须落实到地市,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最终也没有明朗的结果。倒是南京自建房组织发起人邵角曾在上公开了当地“民间版”的商品房成本,结果南京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郭宏定认为“肯定是错误的”。颇有意味的是,先前对公开商品房成本颇为忌讳的管理部门,如今反倒主动算起了成本的细账,这种近乎截然相反转变的背后到底在卖什么药,怎不叫人怀疑?如果江宁区房产局无法找到当地目前商品房并不存在积压的有力证据,没有一套具有公信力的商品房成本测算方法,其下一步将对“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查处就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撑,也无法逃避公众对此举的种种臆测乱想。周局长说“我知道我一说出来,就会有老百姓要骂我”,公众不必骂,但公众需要知道查处低于成本销售楼房之举到底有什么法律依据,是否真就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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