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随着我省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相关信用制度不断更新完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建法〔〕号)不再继续实施,经研究,省厅决定即日起废止该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