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年版)》(闽建筑〔〕12号)和本评价细则的要求,规范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程序,公平、公正开展评价,确保评价质量。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3月3日
附件下载:闽建筑〔〕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