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3号)规定,为做好年高职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对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号)要求,经考生申报,所在学校、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年全省符合免试录取到相应对口专科专业的获奖中职生共有63人(名单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告栏)。
二、录取办法
1.专科免试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须于4月11日前向报名确认点提交《年高职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申请表》(附件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填报免试志愿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专科专业。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详见《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2.报名确认点汇总初审后,须于4月12日前将《年高职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审核后,须于4月13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
mail.eeafj.cn。3.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后,4月18日开展专科免试录取工作。
三、有关事项
1.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未按时申报免试志愿,视同自行放弃免试资格。已申报但在本科批次被录取的,不再参加免试专科录取。
2.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有关中职学校,确保符合免试资格的中职生按时按要求填报免试志愿,防止漏报、错报。
通告原文及附件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