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期,甘肃、福建、重庆三地发布通知,启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
截止目前,全国已经有25省市开展规划乙级资质办理,分别是甘肃、福建、重庆、上海、青海、广东、天津、江西、四川、河南、山东、湖南、海南、北京、辽宁、陕西、山西、新疆、吉林、河北、安徽、黑龙江、江苏、浙江、宁夏。
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一下,这些省份的规划乙级资质办理程序。
一、福建省
年10月8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
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
2)认定范围:新报、延续;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涉及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3)办理程序:申请机构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自然资源厅分厅在线填报申请资料,扫描上传签章后的资质证书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申报申请。
二、甘肃省
年9月30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
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
2)认定范围:新立,包括单位初次申请,合并或分立后、改制后重新申请办理;延续;变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申请办理
3)办理程序:年10月8日起,申请人进入甘肃政务服务网搜索并找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在线办理端口后,选择新立、延续、变更其中之一提交申请。
三、重庆市
年9月30日,重庆市规自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重庆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
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
2)认定范围:新申请、延续、核定等及其他变更事项
3)办理程序:年9月30日起,申请人登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
四、上海市
年9月16日,上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
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
2)认定范围:包括乙级资质延续、新办、变更、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注销等办理事项。
3)办理程序:年9月16日起,通过上海市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五、青海省
年9月6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
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
2)认定范围: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拟取得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的申请和办理。不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年修订)或不属于本行政区域范围的不予受理。
3)办理程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资料,并将《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随申报资料附件一并上传系统。
六、广东省
年9月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
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前审后批
2)认定范围:依法登记注册在广东省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除外。
3)办理程序:自年9月1日起,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模块,申请认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
七、天津市
年8月26日,天津市规自局发布《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
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
2)认定范围:在天津市市域内登记注册、拟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的单位。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3)办理程序:年8月29日起,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乙级)事项窗口开展申报工作。
八、江西省
年8月15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
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
2)认定范围:新申请和延续,以及涉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
3)办理程序:乙级资质认定统一使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单位在知晓乙级资质许可条件、监管规则以及违反承诺后果的基础上,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自愿作出书面承诺。
九、四川省
年7月28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
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
2)认定范围:乙级资质延续、新申请、变更和注销等办理事项。
3)办理程序:申请单位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必要申报材料和承诺书,或直接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申报。
十、河南省
年7月22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
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
2)认定范围:初次申请、延续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
3)办理程序:自年7月25日起,申请人按照“河南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办事指南,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十一、山东省
年7月8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
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
2)认定范围:新申请和延续,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
3)办理程序:7月1日起,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提交申请,各市通过行业管理系统接收申请并审批,审批完成后制发证书。
十二、湖南省
年7月6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延续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指出,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延续办理程序如下:
1)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划资质申请和延续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已于年9月启动省内城乡规划乙级资质申请和延续核定工作,原有城乡规划乙级资质证书已到期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尽快按相关规定,通过登录“湖南一件事一次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