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0月13日讯(记者林智岚)日前,福建发布第三季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案例一
保时捷无故自燃车主维权终获偿
年8月28日消费者郑先生与厦门恒驰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恒驰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从福州建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车行)选购了一辆保时捷Panamera2.9T轿跑车,价格元,车辆保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承保。年4月25日8时30分左右,郑先生驾驶案涉车辆在等候红绿灯的过程中发动机舱冒烟,并于数分钟后起火,火灾造成车辆以及车内物品不同程度烧损。事故发生后,郑先生与建发车行、平安保险公司进行交涉,由于事故原因无法判定,故郑先生向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消委会)寻求帮助,希望由福建省消委会介入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事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遗留火种、雷击、外来火源、放火等,不可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经福建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协调沟通,对案涉车辆进行火灾原因鉴定。认定火灾原因为位于该车辆防火墙左侧区域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故障,导致线路过热起火,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最终造成车辆烧损。
经调解,建发车行参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给予退车处理,纠纷圆满解决,郑先生向福建省消委会送锦旗致谢。
本案争议焦点为火灾原因是否属于涉案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自燃。(一)车辆使用人从未对案涉车辆进行过加装或改装,且车辆在使用期间所有的维护、保养及修理均在4S店内进行。(二)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排除外来因素介入发生自燃。(三)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引起火灾的原因为汽车零部件发生短路故障引起车辆自燃的结论。故足以判定案涉车辆的自燃是由于车辆质量问题引发的,因此建发车行作为提供商品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于车辆所有人未购买自燃险,故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加油卡结算露端倪,加油站也敢玩贴牌?
年7月14日,张先生在投诉,反映位于闽清县坂东镇某“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后,出示中石油加油卡结算时,被加油站工作人员告知不可使用中石油加油卡,